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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被毁坏沙盘模型损失的复核裁定案例分析

    [来源][pzpg001][发表时间] 2021/02/25阅读次数:1438次
     

      案例背景介绍

     

    ××市公安局××区分局为办理一起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委托所在区上海资产评估对被毁坏的沙盘模型进行财产损失评估、损失评估损失价格鉴定。该区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后,价格鉴定人员依据受害一方提供的修复发票金额,出具了赔偿评估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书出具后,因相关当事人对结论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异议,办案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委托所属省级价格认证中心对原价格鉴定进行复核裁定。

     

    复核裁定结论书

     

    关于对被毁坏沙盘模型损失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

     

    ××市公安局××区分局

    受贵单位委托,要求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证鉴〔20148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进行复核裁定。我中心依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复核裁定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作出复核裁定结论。具体情况综述如下:

    一、复核裁定标的

    被损坏的沙盘模型,具体毁坏情况详见复核裁定情况概述。

    二、复核裁定目的

    为公安机关办理涉嫌故意毁财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复核裁定基准日

    201455

    四、价格定义

    复核裁定结论所指价格是:复核裁定标的在复核裁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被毁损失价格。

    五、复核裁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

    3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4.《××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

    5.《××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6.《××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复核裁定委托书;

    2.复核裁定标的毁坏项目和毁坏程度情况说明;

    3.原价格鉴定结论书(×价证鉴〔20148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 

    (三)复核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听证会记录;

    2.市场调查资料等。

    六、复核裁定方法

    成本法(修复费用加和法)。

    七、复核裁定过程

    (一)复核裁定情况概述

    复核裁定标的为位于××××小区售楼部中被损坏的沙盘模型。该模型于2014418开始使用,预计在201512月楼盘售罄时,结束使用。复核裁定时,被毁标的已经修复完好,经委托方确认,具体损坏情况为: 1. 双侧磨边的平面玻璃,规格为2.93m×0.3m,厚12mm,全损,需更换;2.景观树11株,其中普通树8株,彩树3株,全损,需更换;3.路灯4盏,全损,需更换;4.建筑模型的灯光、线板、空调板、阳台、小品受损,需修复,且建筑模型需整体加固。

    复核裁定人员于201533赴标的所在市组织双方当事人、办案机关案件经办人召开听证会,听取了有关当事人的意见,相关当事人认为原价格鉴定结论书中,机器加工费和工时费存在重复计算,鉴定价格偏高。

    复核裁定人员调阅了原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底档,认真审核了原价格鉴定结论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和广泛市场调查,经测算得出复核裁定结论。

    (二)       测算过程

    公式:沙盘模型损失价格=更换材料价格×综合成新率+维修工时费用-残值

    1.确定更换材料价格

    根据标的修复情况,经市场调查,确定更换材料价格为900元。

    2.确定综合成新率

    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听证会记录,确定复核裁定标的综合成新率为97.5%

    3.确定维修工时费用

    根据标的修复情况,经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工时费用为3000元。

    4.残值忽略不计。

    5.确定复核裁定值

    复核裁定值=更换材料价格×综合成新率+维修工时费用-残值

    =900×97.5%+3000-0

    =3878(元)

    八、复核裁定结论

    经复核,××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证鉴〔20148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方法正确,但价格鉴定程序不当,采用价格参数依据不准确,造成鉴定结论错误,因此,本次复核裁定撤销原鉴定结论。复核裁定标的在复核裁定基准日的被毁损失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柒拾捌元整(¥3878元)。

    九、复核裁定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复核裁定标的在被损坏前能够正常使用;

    3.本次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只用于办理刑事案件价格依据,不作为民事赔偿价格依据使用

    十、声明

    (一)复核裁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三)复核裁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复核裁定机构和复核裁定人员与复核裁定标的无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五)如对复核裁定结论有异议,自接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写出书面意见,向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提出最终复核申请。

    十一、复核裁定作业日期

    ()

    十二、复核裁定人员

    ()

    十三、附件

    (一)复核裁定委托书复印件;

    (二)复核裁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复核裁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单位公章)

       2015310  

     

    案例分析

    一、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价格鉴定的特点

    (一)关于价格鉴定标的

    价格鉴定标的应当为被故意毁坏财物本身,在《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对于价格鉴定标的的描述,不仅要写清价格鉴定标的本身的物理和权益状况,而且要重点描述价格鉴定标的被毁坏范围和毁坏程度。

    (二)关于价格鉴定目的

    价格鉴定目的应当是为办案机关(公、检、法)办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提供价格依据,而不是为办理其他类别案件目的使用。

    (三)关于价格定义

    价格定义应当是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被毁损失价格,而不是价格鉴定标的本身的价格。

    (四)关于价格鉴定方法

    依据《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十七)项规定:毁坏财产的损失是指涉案财产被毁坏,造成其原有使用功能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而引起的价值减损数额。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1.全损,是指被毁坏财产无法修复,或者能够修复但是修复费用大于毁坏前价格的。全损财产的损失数额按其被毁坏前的价值减去毁坏后的残值计算。

    2.部分损坏可修复的财产,损失数额按其恢复到被毁坏前状态的修复费用减去更换下来废品的残值计算。该修复费用一般包括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利润和税金等。

    刑事案件中毁坏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如修复需更换全新零配件材料的,应按原来零配件材料的新旧程度扣除合理的折旧额。因此,毁坏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一般采用成本法(修复费用加和法)。

    二、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价格鉴定一般程序

    1.实物勘验。弄清价格鉴定标的物理和权益状况,以及被毁坏范围和毁坏程度;

    2.确定修复方式。修复方式的确定直接影响损失价格的测算结果,不同的修复方式可以得出许多不同的价格鉴定值,所以在故意毁坏财物价格鉴定中,合理确定修复方式是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在价格鉴定实践中,我们遇到的被毁坏财产的种类包罗万象,有的专业性很强,委托机关和价格鉴定人员往往难以确定毁坏程度和修复方式,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加以确定。但是无论什么被毁财产,其修复方案都应当按照合理的修复方式、正常的修复条件、修复工艺、修复工期和劳动组织确定。实际价格鉴定工作中应当按照下列次序进行:首先,由办案机关确定,价格鉴定人员和当事人(或代理人)认可;其次,由价格鉴定人员确定,当事人(或代理人)认可;再次,由办案机关委托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确定。如果国家对该种被毁财产的质量鉴定有专门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确定。

    3.价格调查。若财物被毁全损,需要调查价格鉴定标的被毁前时点的价格和被毁后的残余物品回收价格,若部分损坏可修复的财产,需要调查修复费用和更换下来废品的残值,该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利润和税金等维修企业应开支或获取的合理费用。

    4.综合成新率的确定。一般采用实物观察法或使用年限法进行确定。

    5.确定损失价格。区分全损和可修复两种情况测算损失价格。全损情况下的被毁损失价格测算公式:财物被毁坏前价格×综合成新率-残值,式中财物被毁坏前价格可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残值为财物被毁后残留现场物品的残余价值,按照市场正常回收价格确定,残留现场物品无回收价值的,不计残值。

    可修复情况下的被毁损失价格测算公式:修复费用-主材费×1-主材综合成新率)-更换下材料的残值。若财产损坏程度严重,按照以上公式计算的损失价格大于按照全损情况下计算的被毁损失价格的,应当推定全损,其损失价格按照全损情况下计算的被毁损失价格确定。

    三、启示

    本案例中,原价格鉴定人员没有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仅依据受害人一方提供的修复发票金额,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其价格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价格参数使用依据不充分,从而造成鉴定结论错误,因此,复核裁定结论书中撤销了原价格鉴定结论。

    (作者单位: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