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上海平正评估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021-58361812
  • 021-58361819
  • 邮 箱: pzpg@163.com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00号阳光世界大厦24C
    备案号:沪ICP备09064586号-2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1/22阅读次数:1749次
     

     

    长江经济大力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制定实施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推动船舶评估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压实了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价值评估公司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印发了《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特别是刚过去的2020年,针对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长江经济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实施了整治方案,组织相关省市深入开展了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完成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改造任务。改造船舶31323艘,全面完成了100总吨以上船舶改造任务。

    二是补齐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短板。11省市累计建设港口固定和移动接收设施33872个,实现了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设施或船舶移动接收全覆盖。新改建的长江干线12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投入试运行。三是系统解决了码头自身环保设施改造提升和环保手续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组织系统排查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5106个内河码头,改造提升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完善码头环保手续,依法取缔或关停环保不达标码头。四是加强了岸电、LNG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累计建设完成了4700个岸电泊位,超额完成了长江经济带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岸电使用率显著提升;列入计划的沿江7LNG加注站均已开工建设,重庆1座加注站已率先投入试运行。五是强化联合监管。长江经济开发上线了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现已基本覆盖长江经济带所有港口和60%以上的船舶,初步实现船舶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构建了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的新格局。加强现场执法,对船舶违法排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20年共查处了问题船舶3697艘次。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相关工作的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转变船员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还需要久久为功。下一步,长江经济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效,着力提升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着力提升各项措施落实的执行力,着力提升污染防治治理能力,推动长江航运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