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zpg001][发表时间] 2020/12/10阅读次数:4834次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省政府第111号令)2017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泰州市价格认定局不断完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价格调解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1-7月份,泰州市价格认定局累计完成价格认定服务事项436个,标的总额8.39亿元,其中调解处理价格争议71件,调处金额1380多万元,调处成功率93.42%。主要涉及减值准备评估,商标权价值评估,账外资产评估,表外资产评估公司,商标资产评估,故意毁财、二手房交易、事故损失、商贸消费等领域价格争议。现将有关典型案例介绍如下:
一、故意毁财价格纠纷
基本情况:今年累计开展故意毁财价格纠纷涉及财物损失价格认定39件,损失总额22.65万元。其中:6件毁财纠纷,因损失较大(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33件毁财纠纷,鉴于损失较小的实际情况,价格调解员主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调解服务,定争止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典型案例:某轿车因不当停放在楼道口,先后两次被他人故意毁损,车主报警要求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经价格认定,两次损失都较小(不足2000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5000元),但双方为此牵扯太多精力,互不相让。价格调解员多次会同公安民警组织调解,终使双方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足,特别是故意毁财性质的严重性,责任人主动道歉并赔偿维修费用,车主也表示要将有序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小区出行环境。
温馨提示:故意毁财行为,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与当前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格格不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处理各种矛盾,克制自我情绪,谨防冲动毁坏他人财物,甚至触犯刑律,得不偿失。同时,39件故意毁财价格纠纷中有14起涉及机动车辆,多是因为停放不当被他人毁损。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尽可能将爱车停放到停车场或其它安全场所,以防爱车无端受损,徒增伤心。
二、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
基本情况:今年累计开展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189件,有效防范阴阳合同(高价成交、低价申报),保障国家税收依法征管和公平负担。与时同时,有效调解处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12件,调解金额1283.20万元,综合减轻纳税人税负60多万元。主要情形有:一是原始发票价格遗失或偏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增加而产生纠纷;二是交易双方税负约定不规范而产生纠纷;三是个别社会评估机构对房屋基本状况掌握不全面虚高评估而产生纠纷。
典型案例: 4月份,某纳税人以商铺铺面不规则为由,不接受某评估机构评估的交易计税价格,并申请价格复核和调解处理。价格认定人员经实地考查和调阅档案资料,确认该商铺底层、二层分别呈“ ”型、“ ”型,结构明显不规则。原价格评估时因商铺已与相邻商铺打通并装修后用于餐饮经营,未能了解该结构状况并作相应修正。为此,价格认定人员重新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测算,将其价格综合下调30多万元,较好地维护了纳税人利益。
温馨提示:二手房买卖双方交易时既要考虑房屋价格,也要综合考虑有关税费负担情况。房主应当妥善保存购房发票等原始凭证,买方对房主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或发票金额可能偏低的房屋交易要保持高度警惕;交易过程中既要充分了解有关税费负担,又要对税费负担做出明确约定;对房屋有瑕疵以及特殊结构妨碍房屋综合利用时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及评估机构说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评估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如发现评估机构收取或房屋中介代收评估费用的,可以向价格部门举报和投诉。
三、事故损失赔偿价格争议
基本情况:今年累计调解处理交通事故、消防水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损失赔偿(保险理赔)价格争议14起,其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9起,协议赔偿金额27.26万元;因各方面原因调解不成4起,积极帮助固定证据、确定损失价格(37.4万元),指导有关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权,取得较好的效果。
典型案例:2016年12月份,我市某侨胞企业经版权登记的红木家具外出参展期间,因承运不当致损。2017年4月份,该企业申请价格争议调解。价格认定人员指导申请人收集证据资料,协调双方查验并确认家具损失。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制作成本费用以及版权作品溢价因素,尊重生产企业赔偿诉求,同时分类确定用材可回收利用价值,降低物流公司赔偿费用。经多次调解,双方于2017年6月协议赔偿23.7万元,握手言和。
温馨提示:事故财物损失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社会价格评估。如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申请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即使调解不成,也将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如当事人对有关社会价格评估结论或保险定损意见有异议,也可申请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复核。在此也提醒有关事故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固定损失,以防经历较长时间后证据难以收集影响自身维权。
四、消费购物领域价格争议
基本情况:今年累计调解处理消费购物领域价格争议5起,调解金额超过2万元。既有消费购物场所未尽到安全义务,造成消费者财物损失的赔偿价格争议;也有因消费者不慎造成消费购物场所设施或商品损失的赔偿价格争议;甚至出现了因消费购物场所过度导购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的价格争议。价格认定人员都能从实际出发,有理有节地开展价格调解服务,维护公平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
典型案例: 5月份,某消费者经某电脑城销售人员推荐,花4380元购买了1台笔记本电脑。事后查询得知,该笔记本电脑配置较低,京东、苏宁等网上报价均不超过2800元。因双方购销合同约定与实际交付内容一致,该消费者多次投诉未果。价格认定局接受申请开展了现场调解,主动宣传价格政策,指出商家存在虚高标价和过度导购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指出消费者应当“货比三家”,谨慎选购,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经调解,由消费者重新选购1台笔记本电脑,在4380元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双方都表示满意。
温馨提示:消费购物场所要完善安全设施和提醒标识,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营造良好的消费购物环境。广大消费者应当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谨防意外事故发生造成财物损失;同时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应当货比三家,谨慎选购,对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部门举报和投诉,对因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以及价格水平是否合理而产生的价格争议,可以申请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目前,泰州市价格认定局已经增挂“泰州市价格争议调解办公室”,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设立2个区级“价格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在仲裁、消协、部分乡镇(街道)设立5个价格争议调解室,就近便民开展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公开了价格争议调解服务指南、价格争议调解流程图,建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聘任制度、“五不准”制度以及价格争议调解登记台账、统计报告、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价格争议调解服务;现有专兼职价格争议调解员32名,其中以价格认定人员为主体的专职调解员9人,珠宝、玉器、园林、宠物等方面调解专家11名,开展价格调解法制大讲堂,加强价格调解业务培训,专业优质提供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同时全面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以及其它专业调解有机对接,联动运行,通过“价格认定、价格复核、专业鉴定、政策疏导”等方式方法提供价格争议调解专业服务,共同防范和化解重大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两聚一高”新泰州建设贡献力量。(蒋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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