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上海平正评估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021-58361812
  • 021-58361819
  • 邮 箱: pzpg@163.com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00号阳光世界大厦24C
    备案号:沪ICP备09064586号-2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关于沪苏皖签署上海域外农场价格认定案件办理合法性工作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0/11/16阅读次数:1445次
     

     

    1022日,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价格认定机构共同签署了“沪苏皖农场价格认定案件办理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整合优势资源,提高政策协同,保证上海域外农场价格认定案件办理合法性,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办理效能,充分实现“开放、合作、共赢”的一体化价格认定目标的积极成果。

    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市在江苏省、安徽省辖区形成了若干域外飞地,分别包括江苏境内的上海、海丰、川东农场,以及安徽境内的白茅岭、军天湖、练江、黄山农场。近二三十年以来,江苏、安徽价格认定工作在助力飞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了主动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践行“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基本原则,必须完善价格认定属地管理与价格认定异地协作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做实价格认定工作提请协助和受理认定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处细节,确保价格认定结论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成为国家办案机关定性量纪、定罪量刑、行政处罚的铁证。

    “框架协议”内容共分为六条,明确了江苏省、安徽省价格认定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辖区所属价格认定机构积极配合上海域外农场公安派出所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国家机关或案件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请案件所在地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复核,省级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业务指导。

    “框架协议”作为推进沪苏皖价格认定工作一体化的指导性意见,是价格认定工作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中找准切入点、契合点和用力点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在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使命新担当中,沪苏浙皖价格认定机构起而行之,携手并肩,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