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0/11/16阅读次数:1201次
各位来宾:上午好!
很高兴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指派,参加第一届全国价格鉴证评估论坛暨推进新时代价格鉴证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首先,我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
如何做好新时代的价格鉴证评估工作,推进价格鉴证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其中,既涉及理论问题,也包括政策问题,实践中的具体业务问题等。中国价格协会和福建省社科联通过联合举办论坛,聚集各方智慧,针对特定议题群策群力,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与价格鉴证评估行业渊源颇深。上世纪90年代。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改由市场定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评估成为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原国家计委设立了华联价格事务所,也就是价格认证中心的前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估价机构,专门从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相关工作。原国家计委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并于1999年设立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在这一时期,价格鉴定、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从概念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2000年,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规范价格评估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原国家计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统一改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专门从事价格鉴证、认证公共服务工作,不再收取费用;而继续从事市场中介服务的估价机构则与计委、物价部门完全脱钩改制,进入市场,独立运作,并归入相应的评估行业管理。应该说,价格评估行业就是在2000年以后才正式诞生的。
2005年,鉴于价格评估工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作用,国务院412号令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设立行政许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此发布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行政许可相关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承担。截止到2016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改(价格)部门行政许可认定的各类价格评估机构有3000多家。价格评估行业在规范中不断发展,逐渐成为评估市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2016年2月,国务院决定取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6年3月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要认真研究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201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资产评估法》。价格鉴证评估行业由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长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与中国价格协会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在政策研究、理论研究、业务研究等多方面有着深入的交流合作。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由此产生的价格认定、价格鉴证评估都是参与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的专业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才能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治理合力。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价格鉴证评估行业面临许多需要研究的新问题。希望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能够及时关注市场的变化,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适应改革的要求,找准定位,苦炼内功,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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