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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赴宁波调研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0/10/23阅读次数:3079次
     

     

    20209242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一行来甬调研,24日下午,宁波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持召开了调研座谈会,价格管理处处长赵宝根、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袁林弘等相关人员参加。

    会上,鲍正操汇报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期间的创新做法,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立足服务大局,抓好涉纪、涉刑价格认定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抓好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转变工作方式,抓好价格认定数字化转型;加强学习教育,抓好价格认定队伍建设。并从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基层机构建设以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三个方面提出了面临的困难和相应的工作建议。

    主任对我市价格认定工作,特别是党建工作和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应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价格认定工作也同样步入了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价格认定工作要适应改革,将价格认定全面融入价格工作和价格改革的大格局、大背景、大思路、大系统中,全面履行好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方面的价格认定行政职能,为办理涉纪检监察、司法案件、涉税及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客观公正的价格认定依据,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积极作用。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继续强化政治意识,抓牢党建工作;二是用好价格认定业务综合业务平台这个“金刚钻”,推动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做好上下联动和资源共享,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培训班质量;四是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和涉税财物认定为业务拓展,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先试点,后推广,扎实推进,让价格认定工作更好服务于社会。

    我市将以吴主任的要求精神作为下阶段工作的方向,大力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着手研究涉税财物认定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认定法治建设,聚焦公共服务,打造服务品牌,争当价格认定系统的模范生,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和《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 关于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高法[2020]53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建立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联席会议机制,2020923日,颁发了《市人民法院 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我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结合人民政府印发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试行)》(绵涪府办函【201888号),对全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区人民法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新建立区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负责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文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守则》、《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在20189月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后,又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发展。他们围绕市场需求、制定背景及程序,结合切身体会和宝贵的实践经验分享了评估准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