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0/09/17阅读次数:1007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妥善做好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有关要求,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补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目前,省价格认定局根据方案分工要求,正积极组织全省系统做好有关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提供价格依据支持,保障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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