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07/28阅读次数:1332次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执业人员”)参与各地自建房屋评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排查力量。 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评估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组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积极参与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发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优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为基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同时,要组织注册执业人员学习掌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做好政策宣贯、技术培训等。注册执业人员在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要对排查过程中的初判、复核评估、鉴定和隐患整治提供现场指导和专业支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注册执业人员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要多渠道开通报名通道,做好活动报名、工作分配、组织协调、成果确认等工作。引导注册执业人员积极参加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安全防护、疫情防控等教育,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此外,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注册执业人员及其派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供在本地区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参考使用。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 据统计,新版大典包括大类8个、中类79个、小类449个、细类(职业)1636个,与2015年版大典相比,增加了法律事务及辅助人员等4个中类,数字技术工程技术人员等15个小类,碳汇计量评估师等155个职业(含2015年版大典颁布后发布的新职业)。其中,将乡村建设工匠这个“老行当”作为新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并明确了其职业定义、具体任务、主要工种等。 据了解,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使用专业机具设备,进行农村房屋评估建筑、小型基础设施等工程建造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瓦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一般由“带头工匠”临时组织小规模施工班组承接工程。这种灵活从业方式符合农村特点,但是也存在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和施工作业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在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山西、吉林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文件,多地建立了工匠名录并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杭州建立了“农房建设智慧管家系统”,农户建房可从系统工匠名录库中挑选工匠。一些地区还成立了乡村建设工匠协会,为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此次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大典,标志着长期活跃在广袤农村的乡村建设从业人员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将有力促进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培育与规范管理。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为契机,做好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培育管理工作。一是完善培训考核体系。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研究制定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标准,明确等级设定、考核和评价相关要求。编制乡村建设工匠大纲和通用教材,利用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院校等多种资源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提高培训实效。二是加强工匠队伍建设。通过分工种培训、安全常识培训、现场实操教学等多种形式,提升工匠的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和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工匠等级考核,畅通工匠等级晋升渠道。抓好“带头工匠”等高技能人员培养,指导“带头工匠”组建小型化施工班组、合作社或合伙制企业,承揽相应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三是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开,推行乡村建设工匠社会信用评价制度。规范村民建房合同,明确委托方和承建方的权利和责任,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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