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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为各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07/27阅读次数:983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和房地产评估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制度》明确了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中,设区城市指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业务运行状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和费用支出等。报告期别分别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年报统计报告期为上一年度11~1231日,季报统计报告期为当季首月1日至报告期末,月报统计报告期为当月1日至报告期末。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统一组织,各级填报单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迁移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后,统计人员通过该平台统计报表模块报送。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填报单位采用联网直报形式,严格采用原始数据填报,确保对源头数据的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