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06/02阅读次数:2012次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房地产评估开展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题培训活动,将治理行动相关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等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隐患案例。深入企业、深入项目、深入一线,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新进场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实现安全培训“一线化”“基层化”。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多层面、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强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宣讲治理行动相关要求,及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曝光在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此外,要围绕燃气安全治理、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跟进报道进展成效。突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薄弱环节排查的重要性, 全面摸清、系统认知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现状是开展内涝治理的关键。 一是提高了排查的深度。行动计划首次提出设施能力的分析和评估,要分析“河道排涝与管渠排水能力衔接匹配”,要按排水分区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可应对降雨量”。对近期无法整改的设施采取临时防护和应急措施,对不同排水分区的不同强度降雨编制分层级的应急预案,把内涝防治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加大了排查的广度。除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行动计划还要求对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和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进行排查,分析河道行洪能力,研判山洪、风暴潮等灾害风险,避免因流域洪水或山洪造成外河水位上涨,对城镇排水防涝系统产生顶托甚至倒灌,从而导致城市严重内涝。 三是提升了排查的精度。行动计划中还明晰了对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的排查要求,特别强调排查城市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车库、建筑小区地下空间、各类下穿通道、地铁、变配电站、通信基站、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区域或薄弱地区防汛安全隐患和应急抢险装备物资布设情况。系统建设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补齐设施短板, 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其中雨水管渠设施应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大概率事件,承担雨水的转输、调蓄和排放,保证在设计降雨强度下地面不出现积水。目前我国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但已建成区雨水管渠提标改造困难诸多。因此行动计划提出:一是要求保证设施原有的排水能力,加强管网的清疏养护,避免设施功能性缺陷;禁止封堵雨水排口,避免设施功能丧失;严格限制人为壅高内河水位,避免下游顶托排水不畅。二是要求因地制宜提高设施排水能力,按照国家标准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自排不畅的雨水系统以及立交桥区、下穿通道等易涝点的排水能力。 在健全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础上,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城市排水防涝专业化运维队伍,加强资金保障。因地制宜推行“站、网、河(湖)一体”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将专业运行维护监管延伸至居住社区“最后一公里”,解决居住小区内雨水管网无人维护无人管理的痛点问题。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行动态更新,满足日常管理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加快构建城市防洪和排涝统筹体系,注重规划引领, 外洪进城、河湖水位过高都会影响城市排涝能力,因此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构建城市防洪和排涝统筹体系,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强化内涝风险研判、实施城市雨洪调蓄利用工程、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和实施洪涝“联排联调”。 一是要做好防洪与排涝设施能力的统筹。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上,应注重洪、涝、潮灾害统筹治理、注重同一流域不同区域的统筹治理,充分考虑流域沿线城镇排涝除险能力,以确定合理的设计洪峰流量、时段洪量和洪水过程线,为洪水流经城镇提供排水防涝规划的边界条件。还要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确保流域洪水位低于防洪标准时,外洪不入城。 二是要做好洪涝风险预判的统筹。在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时,应结合气候变化和暴雨时空分布变化特征分析,及时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应确定不同洪水风险和城市内涝风险的对应关系,根据不同的外洪水位启动城市内涝风险响应。易受外洪影响的城市,应编制城镇洪涝风险图,相关评估成果可作为城镇空间规划和排水防涝规划的编制依据。还可以参考国外经验,积极探索政府基本保障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洪涝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要做好空间布局的统筹。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与流域防洪规划空间分配和竖向设计的统筹。在空间分配上,要保护并修复城市及其周边的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逐步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增加雨水自然积存、就地消纳的洪涝蓄滞空间。在竖向设计上,要加强城市雨水管网与城市内外河湖之间水位标高和过流能力的衔接;通过构建“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排涝通道,优化调整现状低洼地的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新建地块的竖向高程,避免无序开发形成新的积水点。 四是要做好洪涝“联排联调”。要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降雨统计、气象预报、降雨产汇流、河湖水位等重要水文特征和数据的信息共享,统筹防洪大局和城市安全,依法依规有序实施城市排涝、河道预降水位。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城市韧性, 严重的城市内涝会引发交通中断、基站通信中断、二次供水中断等事故,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强降雨频发的挑战,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工程和基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城市应对超标降雨的韧性,筑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防汛运行安全底线。 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方面,要求建立城市洪涝风险分析评估机制,提升暴雨洪涝预报预警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随着技术的发展,气象暴雨预报精度越来越高,各级气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1小时雨强纳入暴雨预警,实现和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的衔接。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也需要相应地完善应对短历时强降水应急方案,提高规范性和针对性。 重要设施设备方面,要求加强配备移动泵车、“龙吸水”排水抢险车等专业抢险设备,在地下空间出入口、下穿通道及地铁出入口等生命线工程和重点防涝区域设置应急挡水防淹设施设备。 此外,在基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方面,要求加强对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社区、物业基层管理的指导培训,提升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突发应对事件临危不乱、有章可循。 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是系统工程,需要伴随城市化发展持续推动,解决内涝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行动计划指导我们用5年的时间,用系统和精准的措施,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在这个基础之上,还要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城市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不断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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