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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评注

    [来源][pzpg001][发表时间] 2022/02/11阅读次数:2249次
     

     导读:  1184 条并未对侵害财产民事责任的承担作出一般规定, 矿业权评估而只是针对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船舶评估对于侵害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而言, 设备评估该条文主要适用于将该损害折算成价值损失予以赔偿的折价赔偿, 不适用于填补该损害本身的恢复原状费用赔偿该条文规定的基础计算方法仅仅适用于直接损失的计算,房屋价格评估 不能用于否定间接损失的可赔偿性。房屋价值评估对于间接损失而言, 区分恢复原状和价值赔偿没有意义。采矿权评估间接损失并非被侵害财产的价值损失, 因此只能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坚持按照基础方法的时间标准计算直接损失的同时, 可以将被侵权人因价格上涨受到的损失作为间接损失另行计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