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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就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01/26阅读次数:683次
     

     

    为贯彻落实《高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推动价格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建立。近日,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奠定制度基础。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发改委专门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筹备组,多次向省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汇报请示,征求所辖各县(市、区)发改局有关机构意见,召开专项工作座谈会,于20211228日正式出台《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机构充分认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调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渠道,加强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各级发改部门要主动与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联合开展培训,确保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地区全面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由于疫情,给评查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中心严格遵守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一改以往现场抽查案卷的评查方式,积极利用线上平台优势,采用抓住重点、单位自查、线上选送、集中点评的方式,将复核争议较多的毁损财物类案件作为评查的重点,由价格认证(定)中心自查选送案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毁损财物类案件。中心领导组织相关业务骨干,集中2天时间,按照《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价格认定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每一件案卷的各项流程进行逐项评查点评。同时,对综合业务平台应用的机构使用率、平台办理率、存量案卷入录数量等指标进行网上统计汇总。最终,将评查结果以文件形式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抄送至各区、县(市)发改局。经评查,大部分被抽查案卷符合规定要求,工作程序到位、依据合法、测算准确、结果合理,但案卷总体质量较去年未见明显提升,中心要求,各区、县(市)价格认定机构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自纠,严把价格认定案卷质量关,狠抓价格认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向规范化、数字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下一步,发改委将以《实施办法》为依托,建立和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以诉调对接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价格评估服务,以实际行动承担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