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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01/26阅读次数:692次
     

     

    为贯彻落实《高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推动价格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建立。近日,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奠定制度基础。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发改委专门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筹备组,多次向省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汇报请示,征求所辖各县(市、区)发改局有关机构意见,召开专项工作座谈会,于20211228日正式出台《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机构充分认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调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渠道,加强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各级发改部门要主动与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联合开展培训,确保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地区全面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下一步,发改委将以《实施办法》为依托,建立和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以诉调对接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价格评估服务,以实际行动承担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