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zpg001][发表时间] 2021/11/12阅读次数:1154次
导读:近年来,特许经营权评估以南方的一些省市为先导,我国掀起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大潮。企业资产评估在关于“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经营权评估早在1997年我国第一宗景区经营权转让案例的出现开始,评估资产关于“转让”还是“不能转让”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其实,旅游产业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决定了旅游产业必须实行全方位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加入WTO之后,中国旅游产业的对外开放程度将逐步提高,旅游景区也将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来进行管理和运营。评估公司,评估机构在关于“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上,业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本文固定资产评估在阐述旅游经营权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旅游资源的特点,整体资产评估从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价格评估体系的形成及表现形式,以及评估指标的构成方面进行探讨,认为旅游资源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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