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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之外,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设定质押?

    [来源][pzpg001][发表时间] 2021/11/04阅读次数:1134次
     

     导读: 但民法典并未就固定资产评估,土地评估耕地担保进行具体、全面的制度设计房产评估,第三百九十九条如何与其他法律和政策文本实现无缝对接就成为当务之急。比如,“修正案”涉及耕地抵押部分立法用语是“担保”,除了抵押显然还应当涵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民法典用语则是“抵押”,体系化位置居于一般抵押权项下。那么,土地经营权抵押设定的范围与对象是什么?版权评估抵押法权关系如何界定?是否允准土地经营权设定质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删除了耕地抵押禁止的表述,专利评估显然是为了对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下称“新法”)及政策文本层面的三权分置法权体系,设备评估为未来深化农地改革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