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10/26阅读次数:2028次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情况,2021年1—9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2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94.8%。其中,2021年计划任务全部开工的地区:上海、安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南、山东、河北、江苏、黑龙江、新疆、江西、吉林、甘肃、青海、海南;开工进展排名靠后的地区:湖南、福建、山西、西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上海举办。今年世界城市日的主题是“应对气候变化,建设韧性城市”,旨在提高有关适应气候变化和城市韧性的公众意识;通过分享提高城市韧性解决方案,鼓励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采取有效的气候行动,推动实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新城市议程》,促进全球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建设生态文明摆在治国理政重要位置,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低碳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应对和防范化解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加强韧性城市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上海是党的诞生地,同时也是世界城市日的起源地。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重回上海举办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上海认真践行人民城市建设重要理念,不断探索超大城市治理这一重大实践命题,形成了一批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推动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了经验、提供了样板,同时也为世界超大城市建设和治理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上海签订了共建超大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中国典范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以世界城市日为平台,讲好中国城市发展故事。在上海举办的2021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将成为展示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成就、讲好城市建设和治理中国故事的重要平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上海、广州、深圳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47万套(间)、60万套(间)、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三是充分利用《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四是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有关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以监测评价为抓手,指导督促城市切实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评估,各项工作,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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