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10/11阅读次数:1796次
关于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特征价格类型 (一)价格类型 ,从农用地价格发挥的作用来看,农用地价格主要有三类,经济价格、补偿价格和资源价格。农用地的经济价格是指农用地对于人和社会在经济上的意义,服务于人们的经济活动。农用地的补偿价格主要是指农用地被征收征用,原农用地权利人应获得的补偿。农用地的资源价格应该是农用地经济价格、社会价格和生态价格之和。国有农场农用地的承包租赁、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等,属于经济活动范畴,所以,通常的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应该是农用地的经济价格。 (二)市场特征 ,一般来讲,市场特征分为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价格和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从国有农场农用地一级市场来看,当前,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还局限于农垦系统的范围,覆盖面没有完全到位,制度也不健全,可以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国有农场农用地二级市场来看,目前,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尚需建立健全,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还要完善,交易规则有待规范。因此,当前,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应该是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格。 (三)年期特征,地价年期须依法依规,考虑权利类型、具体评估目的和合同约定等确定。《民法典》第332条、《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规定国有农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因为民法典的法律地位要远高于国土资规〔2016〕20号文,国有农场农用地的使用年期应该依据《民法典》第332条确定。 (四)成果表达, 国有农场农用地一般都有二个以上一级地类,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地价影响因素差别很大,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要按不同地类分别评估。因此,国有农场农用地估价结果,除总地价外,还应有各类农用地地价。也就是说,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评估成果不是简单一个价格,而应是一个价格系列。在进行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水平分析和平衡时,我们既要进行总地价的比较,更要进行各地类价格的对比。(五)地价水平, 与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相关联的地价有集体农用地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一供需圈內,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要高于集体农用地价格,但要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从价格成本构成的角度看,正常情况下,国有农场农用地价格要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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