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上海平正评估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021-58361812
  • 021-58361819
  • 邮 箱: pzpg@163.com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00号阳光世界大厦24C
    备案号:沪ICP备09064586号-2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关于农用地开发费和相关税费利息率利润率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9/30阅读次数:4626次
     

     

    农用地开发费  根据牧场近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量与投资费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费用资料,整理得到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耕地基本设施开发费数据,灌溉设施1242/亩,排水设施29/亩,田间道路117/亩,土地平整60/亩,农田输配电35/亩,农田防护林带23/亩。根据牧场近年小流域治理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等费用资料,整理得到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草地与林地基本设施建设费用,道路34/亩,围栏25/亩。相关税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征地管理费已取消,该项费用取0。考虑到估价对象征收前后耕地用途不变,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均取0。草地与林地无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结合估价对象实际情况,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按征地费的1%计取。相关税费合计为0.582/平方米。利息率、利润率, 调查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结合估价对象利用类型、地块大小及开发难度等,确定耕地、草地、林地开发周期分别为10.50.5年。一年资金利息率与半年资金利息率分别取估价期日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半年期贷款利率,均为4.35%。设定农用地取得费为一次性投入,农用地开发费为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通过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开发农用地的利用类型和开发周期等方面调查,确定耕地、草地、林地投资利润率分别为1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