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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7/14阅读次数:995次
     

     

     住房保障司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安排,把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准,聚焦“推广公租房APP,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突出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估的标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精心组织推动,目前,公租房APP已面向社会发布,各推广城市正积极有序推进,多地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察访民意,加强调查研究。会同公租房APP开发单位,赴河南省洛阳、开封、漯河3个城市,深入公租房小区,与保障对象、轮候代表深入交流,了解群众在公租房申请、配租、居住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与省、市、街道、社区四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座谈,研究推广公租房APP和提高公租房服务水平的对策措施,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着力解决保障对象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诉求。  科学统筹,坚持系统联动。组织相关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银行分(支)行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接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广公租房APP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制定《推广公租房APP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挂图作战、压茬推进。会同建设银行有关部门召集相关省(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建立周报告、月总结制度,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上下真功、出实招,做到目标清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推进有力。 加强指导,确保落地见效。会同建设银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走访城市,深入对接,逐一落实公租房APP系统升级及功能完善情况,督促各地简化申请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完善城市公租房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评估办法,指导做好推广宣传工作,探索了解群众满意度的有效渠道,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明确了哪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从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一是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是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评估资源,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是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