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4/25阅读次数:1861次
《通则》为体现我国不同利用分类情况下自然资源的质量差异,显化地理区域内特征要素的差异,便于精细化管理,构建了中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分区的划定主要参考任美锷院士《中国自然区划问题》(1961年,8个自然区)、傅伯杰院士《中国生态区划方案》(2001年,3个一级区13个二级区)、郑度院士等《中国生态地理区域系统区划》(2003年,11个气候区)等重要研究成果。在中科院地理所陈百明教授等著名专家指导下,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的特点,兼顾分等定级工作开展的便利性和区划的完整性,将我国自然资源类型划分为八个一级区。分别是:温带、寒温带湿润区,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区,亚热带湿润区,热带湿润区,南亚季风湿润、半湿润区,半干旱草原、荒漠草原区,干旱荒漠半荒漠区和青藏高原高寒区。 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上,《通则》从自然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考虑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体现,结合分等定级的思想和原则以及不同资源类型用途和后续生态经济价值估算方法的不同,将自然资源类型分等定级因素、因子的选取划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 在分等指标选取上,基于粮食生产的角度,耕地分等以地形、土壤、生态及农田建设四部分入手,增加土壤生物多样性指标并采用三调耕地资源分类专项调查数据。土壤重金属污染指标作为耕地评价单元属性之一,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级,以反映耕地生态环境条件。园地分等主要考虑园地质量本底以及经济产出指标。林地分等不考虑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区别,使用能反映植物种类多样性的“群落结构”指标来表征林地的生物多样性。草地主要以草地退化、草地沙化、草地盐渍化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为评价指标。国有建设用地分等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不分等。海域、无居民海岛分等主要考虑自然因素、生态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水资源分等依据《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开展。湿地分等则充分考虑了景观因素、水资源因素和生物因素。 在定级指标选取上,主要强调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及资源保护程度的体现。耕地可选取土壤质地、田块形状和道路通达度等;园地则主要考虑采收量、可及度、运输距离及道路通达度等指标;林地指标主要来自各项森林调查成果,如森林一类调查、森林二类调查以及林地更新调查;草原分等定级中将现有草地pH值,裸露程度等指标作为草地退化作为指标替代,海拔作为气温修正;海域、无居民海岛则将新增岸线资源状况、动植物资源状况及典型生态系统情况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通则》规定了各类自然资源类型和类别的划分,适用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管理、评价和保护规划。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制度程序化、规范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通则》的颁布实施,对全面开展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提供技术规范,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及相关税费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评估指导与支持,有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高标准、规模化实施,保障评估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