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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研究项目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管理办法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4/21阅读次数:823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评估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探索形成具有可推广、可复制价值评估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决定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模式国家课题研究项目在开展。根据近年来全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地区作为课题研究项目参与协作地区。326,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市召开课题研究项目开题会,安排部署协作任务。省国家课题研究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省国家课题研究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市价格认定中心主任出席开题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详细了解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推进情况,要求高度重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推进工作,努力为全市和全省探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式方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同时,要围绕课题研究项目分工,做好相关材料的总结提炼,确保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协作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缓解征纳税矛盾,体现依法、公正、公平治税原则,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近日,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发生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由主管税务机关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协助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办法》强调,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可以作为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60日内,向上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与税务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制定了工作方案,规范了工作流程,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