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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垦改革中如何运用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政策

    [来源][pzpg001][发表时间] 2021/04/19阅读次数:1301次
     

      导读:近年来,在垦区集团化的改革中,不断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不断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土地评估公司在处置原划拨土地时,大多选择土地评估作价出资(人股)的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千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使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价值评估,地价评估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作出了原则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没有专门的政策,资产评估事务所主要还是参照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本文就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做以介绍,以便于农垦企业在改革中房地产评估处置土地资产时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