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3/18阅读次数:1251次
今年全国两会上, “关于大力发展租赁住房的建议”。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探索“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统筹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夯实政策基础。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24条具体措施,明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和路径,各设区市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编制并大力推广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租赁关系相对稳定。编制发布全国首个住房租赁团体标准《住房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出台了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解决企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居住问题,促进职住平衡。支持企业发展。公布了全省首批3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中国建设银行分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省房协内成立房地产租赁与公寓管理专委会,大力扶持民营住房租赁品牌企业发展。目前,已有100多家机构开展住房长租业务,经营面积达260万平方米。稳妥推进试点。济南、青岛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已有一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门店登记备案。规范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租赁住房发展还存在不少弱项、问题和不足。一是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不足,特别是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且位置较好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不足。二是租赁住房投资回报率低、周期长,企业投资动力不强。据调查,普通住宅租金年回报率一般在3%以下,公寓年回报率一般在5%以下,企业如以重资产投入,回收周期约为30至40年。三是住房租赁企业整体税负较高,影响了租赁住房发展。据租赁企业反映,目前住房租赁缴纳的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仍占到了租金收入的20%左右。四是配套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尽管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导向,但具体的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跟进不够及时,政策落地还有一定距离。租购同权受公共服务资源条件限制,落地难度大。五是住房租赁立法滞后,市场秩序不规范。 聚焦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发展。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力度,覆盖新就业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减少公租房实物供给。在人口净流入城市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地方政府抓好项目、土地、资金统筹,鼓励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允许企业将商业用房、工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租赁住房,通过单列土地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投资回报,激励企业开发建设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国家从租赁住房供应、租赁主体管理、租赁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收、金融房地产评估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增加土地供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税费负担,扩大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使各项配套政策正向激励落地见效。加快立法进度,规范市场行为。国家层面尽快正式出台“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为行业监管提供法律支撑。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持续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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