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3/16阅读次数:1323次
关于房屋网签备案的提案又作了进一步深化、细化,更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任勇在接受《中国建设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政协委员,更多地关注自身所在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然后通过不断调研、听取多方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厘清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和登记的关系。2015年7月职能划转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对房地产评估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评估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交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未与房产部门进行存量房、房屋抵押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房屋交易信息和登记信息不能实时共享等问题。建议两部门要共同做好房屋交易登记前后端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更好地监管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应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房屋网签备案作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的前置条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不再让群众重复提供相关材料;应将办结的存量房、房屋抵押信息实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互通共享。要扩大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成果应用。继续深化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扩大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信息运用力度,通过“互联网﹢网签服务”,打通自然资源、法院、公安、民政、税务、财政、教育、金融等部门和单位间信息壁垒,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办、异地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为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为焕发城市活力“加码” 加快构建城市更新工作体系, 推动城市更新,焕发城市活力,“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顺应新发展阶段的战略考量、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战略抓手、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加快构建城市更新工作体系,系统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城市更新内容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修复城市生态、改造老旧小区等内容,涉及经济转型、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等方方面面,是一项需要统筹兼顾、内外兼修、协调推进的重大的全局性系统性工程。而目前,各地的城市更新工作仍处在积极探索阶段。要从国家层面出台“城市更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城市更新工作体系,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支撑。制订城市更新行动方案。明确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让城市更新行动“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城市更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研究推进城市更新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一套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拓宽城市更新参与模式。出台城市更新扶持政策措施,构建以“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全方位统筹协调的更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学校、医院、公园、绿地等公共配套,着力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城市更新模式。加大城市更新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城市更新的资金投入力度,分级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对纳库管理的项目,在资金安排、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建议整合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发展专项资金、发行城市更新专项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为城市更新提供资金保障。为老旧危房“解危” 制定出台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法律法规 ,老旧危房如何“解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治理,对于保障城市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多轮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有效消除了成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奠定了基础。但因城市危旧房屋点多、面广,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彻底,仍时有城市危旧房屋倒塌事件发生。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让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房屋产权人对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内转变为危房的房屋,经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定责任划分。明确危房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属地政府、房管部门、房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或使用人的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危房鉴定机构资质要求。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要求,推行资质管理模式,推动鉴定机构监管合法化。明确危房排查治理程序。明确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治理主体、方式、流程、经费来源等,对可能存在危险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居民打通物业服务“堵点” 进一步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楼道垃圾堆积、电梯损坏、违法搭建……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我国多次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比原条例更合理、更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物业服务“堵点”,例如项目承接查验把关不严、业主自治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的规定横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奠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民事法律基础地位,更掀开了物业管理服务法治建设新篇章。从以下方面尽快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条例》:健全项目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细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标准和配套要求,建立商品房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制度,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部门联合对小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等进行综合验收。建立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制度,破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不到位难题,避免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发展。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措施,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建立招投标平台,设立相关罚则,防范前期物业招投标流于形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形成物业服务市场良好竞争机制。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范物业服务定价行为。明确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规范业主大会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管理运行等要求。明确物业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能,推动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内业主违法经营、噪音扰民、私搭乱建等问题管理不到位、执法不力等问题,形成物业管理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