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zpg001][发表时间] 2021/03/03阅读次数:1127次
摘要:涉案建设工程价格工程审价鉴定工作是律师涉案财产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种类较多、建设规模大小不一、建设标准不同、建设程序复杂、建设工期长等特点,给我们的设备评估价格鉴定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为适应当前价格鉴定工作的需要,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针对当前频出的质量缺陷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格鉴定;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不断建设和实施,有关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鉴于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特殊性,本文从渎职犯罪的角度,认真分析了如何做好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委托受理和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指出了明确价格鉴定事项、价格内涵、鉴定基准日等问题的重要性,重点对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中的方法选取、技术路线和具体的测算过程进行了详细探讨,并提出了几点应注意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价格鉴定人员的相关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一、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的基础知识
1、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的划分
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附属工程(如道旁绿化、防护林等)等。
2、土地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同价格类型
从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过程来看,工程价格类型可分为前期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概预算、交易阶段(或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工程合同价款,施工阶段的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等。
一般来说,此类建设工程的价格鉴定大多发生于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如对存在功能或质量缺陷的建筑工程、或是承发包双方因工程价款纠纷所引发的价格鉴定等。本文则从实际工作出发,综合考虑目前涉案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工作的特殊性,重点从渎职犯罪角度进行相关价格鉴定问题的探讨。
二、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委托受理和前期准备工作
(一)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委托受理
1、明确价格鉴定事项和价格内涵
与受理其他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案件相同的是,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工作中,价格鉴定人员一定要协助办案机关进行案情分析,结合相应罪名的司法解释,明确价格内涵和价格鉴定基准日,找准价格鉴定的工作目标,才能出具准确可用的鉴定结论书,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一般情况下,涉案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事项从立案的标准来看,主要是鉴定因其功能或质量缺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指出: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可见,我们一定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从他们办案的角度出发,明确价格鉴定的事项和价格内涵,即是直接经济损失还是间接经济损失,其相应的价格内涵是什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把握好鉴定工作的主导方向以及鉴定的主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如下图所示),我们绝不能混为一谈。对于因功能或质量缺陷所造成土地整理项目的经济损失来说,间接经济损失远大于直接经济损失,且应列入的费用项目较多,计算起来也相对困难,因为其需要大量的证据和数据资料来支撑,方可进行测算。
2、明确价格鉴定基准日
所谓价格鉴定基准日是指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时,确定委托鉴定对象的价值所对应的时间点,也就是价格鉴定结论所对应的时间点,通常要求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价款结算的特殊性,以及办案机关查办审理案件的需要,该类建设工程的经济损失所对应的价格鉴定基准日可能为:单项工程竣工日、建设项目完工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日、案发日等,故需谨慎确定。
另外,由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相对较长,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所对应的价格,是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在不同时间点、由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所组成的价格的累计。再加上工程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多样性(固定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格),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约定及设计、施工等情况作出变更,可能需对在不同时点上的人工费用、材料价格、机械费用等款项作相应的价格调整,因此个别项目的鉴定价格并不一定是某一固定时点上所对应的价格。
这就要求价格鉴定人员必须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损失情况和价格内涵,合理地确定其在某时点的鉴定价格。
3、是否提供具有质量(技术)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鉴定)报告
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是否存在功能或质量缺陷,必须由具有质量(技术)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相应的质量(技术)检测(鉴定)报告,方可列入鉴定范围进行价格鉴定。这也是鉴定因建设工程存在功能或质量缺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要求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质量(技术)检测(鉴定)报告,在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协助办案机关,从服务于价格鉴定测算的角度出发,委托具有质量(技术)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相应的质量(技术)检测(鉴定)报告,使检测结论与价格鉴定结论相辅相成。
4、是否提供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加固、修复、重建意见书或方案
同样,对于存在功能或质量缺陷建设工程如何判定其损失金额,必须由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加固、修复、重建意见书或方案后,才能根据达到项目原规划设计标准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情况测算出其损失金额。这也是鉴定因建设工程存在功能或质量缺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要求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加固、修复、重建意见书或方案,在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协助办案机关,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加固、修复、重建意见书或方案,使价格鉴定结论与项目原规划设计要求尽量保持一致。
(二) 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受理此类业务后,价格鉴定人员必须要熟悉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建成情况,只有对建设项目有了充分了解后,才能根据鉴定要求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案,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搜集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变更设计资料、工程量实施情况、竣工决算资料等。
1、搜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相关文件资料
据了解,土地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国有资金,需要地方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上报省级以上国土部门审批后,方可具体实施。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相同的是,它也需要按照一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依次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造价)、技术设计阶段(修正概算造价)、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造价)后,然后通过公开招投标(合同价),才能进入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价)以及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决算价)。建设工程的设计标准应主要以施工图设计阶段为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变更的需要,必须有原设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部门签章同意的变更设计申请单,方可予以变更。
2、搜集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是我们进行价格鉴定的必不可少的依据之一,特别是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图和施工合同,这是我们测算建设工程的价和量的主要标尺。
3、搜集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承包单位就可按施工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包括完工支付证书、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等。
价格鉴定人员依据以上资料,要进行单位工程“价”和“量”的对比分析,即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最终的结算单价对比,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已完工程量的对比,以便为下一步的具体测算提供基础数据。
4、现场勘验
在充分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后,我们就要组织价格鉴定人员和委托方、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勘验。首先,我们要调取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图,根据建设工程的大小,分标段或分单位工程项目进行逐一勘验拍摄照片,重点是记录单位工程现状,特别是对检测报告中提示的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要进行详细描述,然后进行分类汇总。
三、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方法选取、技术路线和具体的测算过程
(一)价格鉴定方法的选取
价格鉴定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而此类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可能会不同程度地利用到以上各种方法,但最主要的还是成本法和收益法。我们要针对不同的单位工程项目,对基准日时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人工费、税费、工程应得利益等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特点及委托鉴定的价格内涵,结合所搜集到的资料,综合分析后,分别进行测算其所对应的损失金额。
(二)价格鉴定的技术路线
1、采用成本法测算直接经济损失的技术路线为: 根据质量(技术)检测(鉴定)结论,以及工程加固修复方案,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并综合考虑修复经济与不经济,确定项目损失率,然后以结算平均综合单价为重置价计算工程施工费损失金额,再加上管理费(按照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率计算),计算项目总损失金额。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项目总损失金额=工程施工费损失金额+管理费
工程施工费损失金额=C1+C2+C3-C4
式中:C1—— 拆除工程费用;
C2—— 重建工程费用;
C3—— 清理工程费用;
C4—— 被拆除物残值(按市场回收价格确定)。
注意:如果缺陷单位工程的加固修复工程施工费损失金额大于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则可考虑其加固修复不经济,由此判定为全损,即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缺陷单位工程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2、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测算间接经济损失的技术路线为:首先根据质量(技术)检测(鉴定)结论,以及工程加固修复方案,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加上因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数额,再加上为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各种费用开支等,得出项目总损失金额。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项目总损失金额=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各项费用+应得利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等)
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各项费用=C1+C2+C3-C4
式中:C1—— 拆除工程费用;
C2—— 重建工程费用;
C3—— 清理工程费用;
C4—— 被拆除物残值(按市场回收价格确定)。
四、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的具体的测算过程
由于测算间接经济损失时不必考虑经济与不经济的问题,其损失金额相对比较明确,即通过测算直接可得,故在此重点介绍如何测算直接经济损失。
(一)土地平整
根据招投标文件,可获取土地平整招标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根据完工支付证书或竣工结算报告可获得实际结算综合单价和已完工程量;根据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表可获得实际决算综合单价和工程量。通过以上“价”和“量”的对比,按照“干了多少活应给多少钱”的原则,即可测算出因“价”和“量”差所造成的土地平整损失金额。
(二)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农桥、涵洞、渠、沟以及沿线附属工程(倒虹吸、分水口、跌水等)。
1、农桥工程(包括平板桥、涵管桥):
根据桥梁的用途,可将其划分为:公路桥、铁路桥、公铁两用桥、人行桥、运水桥、农桥以及管道桥等。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桥梁主要是农桥,其结构相形式主要是平板桥、涵管桥等。农桥的基本组成部分为:桥面构造、桥墩、桥台、墩台基础等。桥梁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跨径、桥面宽度、墩台高度等。
农桥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配筋的型号、含量、布局与设计不符;桥墩、桥台、挡土墙未达到持力层,导致不均匀沉降现象;栏杆缺失、位移、断裂等;桥板板缝过大,影响通行安全;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如为预制安装还是现浇等。
农桥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和加固修复意见书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其加固修复是否经济,来判定是全损或部分损坏。如果加固修复不经济或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是部分损坏,则其损失额为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
2、涵洞工程(包括涵、穿渠涵、渠下涵):
涵洞是修建在路基、堤坝或塘堰当中,由洞身及洞口建筑组成的排水构造物。一般用来宣泄小量水流,作排洪、灌溉之用;少数用作交通,供行人、车辆通过。
涵洞可分为圆管涵、拱涵、盖板涵、箱涵等,而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涵洞还包含有穿渠涵、渠下涵等特殊结构的涵洞。涵洞由洞身、洞口、基础和附属工程造成。
涵洞和桥的区别,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单孔跨径小于5m,多孔跨径总长小于8m的统称为涵洞,而圆管涵及箱涵则不论孔径大小、孔数多少,都称作涵洞。
涵洞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配筋的型号、含量、布局与设计不符;地基的承载能力不足,导致洞身发生不均匀沉降现象;洞身截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泄水能力或通行安全;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如为预制安装还是现浇等。
涵洞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和加固修复意见书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其加固修复是否经济,来判定是全损或部分损坏。如果加固修复不经济或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是部分损坏,则其损失额为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
3、渠道工程(包括斗渠、农渠、毛渠):
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渠道工程分五级,主要包括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工程。干渠是最大的,第二级是支渠,第三级是斗渠,最小的是农渠。如果设计中有毛渠,那毛渠就是最小的。
渠道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配筋的型号、含量、布局与设计不符;地基的承载能力不足,导致渠道发生侧倾或不均匀沉降现象;渠道截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通水能力;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如为预制安装还是现浇等。
渠道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和加固修复意见书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其加固修复是否经济,来判定是全损或部分损坏。如果加固修复不经济或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是部分损坏,则其损失额为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渠道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加筋,则可直接判定为全损。
4、排水工程(包括斗沟、农沟、毛沟):
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排水工程同渠道工程,一般分五级,主要包括干沟、支沟、斗沟、农沟、毛沟。
排水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包括:沟截面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边坡坍塌现象,影响通水能力;因养护或管理不善,造成杂草淤积或堵塞等。
排水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和加固修复意见书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其加固修复是否经济,来判定是全损或部分损坏。如果加固修复不经济或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是部分损坏,则其损失额为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如果因缺乏养护和管理而出现淤积或堵塞,则需要测算疏通清理所需的各项费用。
5、倒虹吸工程:
倒虹吸工程是指当渠道与道路或河沟高程接近,处于平面交叉时,需要修一座使水从路面或河沟下穿过的一种立交水工建筑物。它是一种经过山谷、河流、洼地、道路和其他渠道的压力输水管道,主要有竖井式。由于倒虹吸具有工程量少、施工方便、节省动力及三材、造价低而且便于清除泥沙等特点,现广泛用于各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城市供水、大型调水工程。
倒虹吸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配筋的型号、含量、布局与设计不符;地基的承载能力不足,发生侧倾或不均匀沉降现象;截面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边坡坍塌现象,影响通水能力;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如为预制安装还是现浇等;因养护或管理不善,造成杂物淤积或堵塞等。
倒虹吸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和加固修复意见书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其加固修复是否经济,来判定是全损或部分损坏。如果加固修复不经济或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是部分损坏,则其损失额为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如果因缺乏养护和管理而出现杂物淤积或堵塞,则需要测算疏通清理所需的各项费用。
6、闸门工程:
闸门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即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以及价格鉴定人员的现场勘验,确认该项目区内是否按设计数量和质量安装闸门,根据工程结算资料,从“价”和“量”两个方面,测算其损失金额。
(三)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一般分为田间路和生产路。根据道路的面层类型又可分为混凝土路面、泥结碎石路面、粒料加固土路面等。田间道路的结构组成一般分为土基、垫层、基层和面层四个部分,较常见的田间路结构为素土夯实、碎石基层、泥灰结碎石路面、粗砂面层。生产路的结构组成一般分为土基、垫层和面层三个部分。田间道路的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结构设计材料类型、田高程等。
田间道路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结构层材料的配合比与设计不符;结构层的厚度、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地基的承载能力不足,导致路面发生不均匀沉降现象;田间道路路面与田高程(自然路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路面的排水能力,导致路面经过碾压后高低不平现象等。
田间道路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和加固修复意见书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其加固修复是否经济,来判定是全损或部分损坏。如果加固修复不经济或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是部分损坏,则其损失额为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工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
例如:依据《质量检测报告》和现场勘验资料,某水利工程项目中的田间道路工程,田间路基本情况为:8条田间路,仅1条路基本完好,其余路面大多严重损坏,仅表层有少量石子,泥灰结碎石厚度约60mm-140mm,路面高度与设计要求(高出田地40公分)相比严重不足。根据《关于××项目工程现状的加固修复意见书》,对于高程严重不足的道路,建议拆除重建,经过鉴定人员测算,其单方重建费用(即:拆除费用+重建费用+清理费用,残值为0)大于结算单价,故确定对于高程严重不足的道路为全部损毁,其直接经济损失即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对于基本满足高程要求,但结构厚度不足的道路,测算补足厚度所需工程施工费用即为其损失额。
(四)农田防护林
价格鉴证人员可通过现场勘验或实地走访调查,搜集相关农田防护林的资料:一是于价格鉴定基准日在委托鉴定的项目规划区域内有无成活的树木;二是树木品种、胸径、树形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三是成活率是否在约定的百分比以内;四是种植日期、养护期等。
农田防护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按投标单价计算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测算:如果与规划设计树种不符、胸径相差太大、树形极其差等原因,需要重新栽植,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是胸径相差不大、树形稍微差些等,则其损失额为于价格鉴定基准日同等胸径和树形的同类树种的市场价格之差。
(五)泵站及设备
1、泵站建筑物:
泵站的建筑物主要是泵房,其建造形式应能满足泵站设备的安装和水泵提水功能的要求,因此泵站的建筑物不能单纯的从外观或其建筑质量来判定其是否完好,应结合其原设计使用功能进行综合分析,这就需要质检部门必须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给出一个客观完整的结论,价格鉴定人员方可根据相应的加固修复方案进行价格鉴定。
2、泵站设备:
泵站设备主要包括混流泵、电动机、配电柜等。
泵站设备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与规划设计不符、安装的方式方法不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影响泵站的提水能力等。
泵站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工程量的缺失和质量缺陷。对于工程量的缺失,主要通过招投标工程量和实际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即可直接算出。而对于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和加固修复意见书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其加固修复是否经济,来判定是全损或部分损坏。如果加固修复不经济则为全损,则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需要更换,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价格鉴定基准日时的市场价格扣除其市场回收价格;如果需要将原有设备重新安装就位,则其损失额为按照价格鉴定基准日重新安装原有设备所必需的拆卸、土建基础、安装、调试等费用之和。
例如:某水利工程中泵站设备的质量检测结论:因将混流泵立式改为卧式,安装就位出现严重偏差,出口压力钢管弯头过多,严重影响泵的效率及提水功能。由于混流泵和电动机与设计情况不符,故作报废处理。泵站设备损失额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混流泵和电动机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含安装费、税费和运费等)减去已报废的混流泵和电动机的市场回收价(已扣除拆卸、运输等费用)。
(六)管理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实际资金支出明细表,可测算出实际管理费占工程施工总价款的百分比为管理费率,以上述五项费用之和为基数,管理费即可测算得出。
四、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价格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的工期较长,故现场勘验日可能与鉴定基准日有时间间隔,故应让委托方明确价格鉴定标的质量检测日、现场勘验日的状态与价格认定基准日有无重大改变,如有改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尽量提供照片资料;
2、应明确缺陷的责任主体,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3、价格鉴定结论是在价格鉴定标的应符合原设计用途、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的标准下作出的;
4、如果单体工程较多或需要做破坏性检测,质量检测报告可能不会每项都检测到,如果分不同标段和地理位置随机抽检量大于50%,且其勘验状况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推断未检测工程质量状况;
5、应谨慎考虑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对价格鉴定结论的影响;
6、由于农田水利工程使用上的整体性,故应从整个项目决策和效能角度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原规划设计的要求,但应审慎而为之。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审组:《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审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4、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审组:《建筑工程计价》(2013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997-02-13发布);
6、皖国土资【2010】357号《安徽省土地开发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作者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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