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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建筑市场部分评比表彰奖项共享试点工作征集首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02/25阅读次数:992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建筑市场部分评比表彰奖项信息归集共享试点工作,旨在完善建筑市场评比表彰奖项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减轻建筑业企业重复提交证明材料的负担,提高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据了解,奖项归集范围为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以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主办或主管的优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比表彰奖项(以下简称“试点奖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依法依规确定试点奖项清单。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1221日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将本单位主办或主管的有关试点奖项的名称、主办单位、评奖周期等基本信息和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批准设立该奖项的有关文件,于2021331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涉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奖项不纳入试点奖项。 要完善平台信息归集功能。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归集功能,于2021630日前将201811日以来产生的试点奖项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202171日起,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试点奖项产生之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推送有关信息。要集中展示和共享试点奖项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试点奖项信息向社会集中展示,并向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共享。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查验试点奖项信息的,应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为准,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证明材料。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省级主管部门技术评估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调整试点奖项范围。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评估公司、全面了解、科学选用智能建造技术评估公司、和产品,加快智能建造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征集第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并将委托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经认定后公布,向智能建造试点地区和项目推荐。通知明确,此次征集类别包括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自主可控数字化设计软件、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以及智慧施工管理系统。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案例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案例应充分体现智能建造特点和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每省(区、市)报送的推荐案例总数不超过20个。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于20214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逾期不予受理。